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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

1999-03-04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3月3电中国工商银行近日在上海、天津两地同时推出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这是工商银行继开办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之后,面向消费者推出的又一项新的个人金融业务。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的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是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其本人或家庭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业务,实行“专款专用,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大额耐用消费品是把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正常使用寿命期在二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不包括汽车、房屋等)。申请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并能够自筹不少于购物款20%-30%的首期付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长为二年(含二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上浮不超过20%,一年一定。

另据了解,在上海、天津试点后,工商银行将在全国推广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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